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义务修复婚姻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义务修复婚姻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儿子死后,儿媳是否有扶养老人的义务?
儿子死了从法律上来说,儿媳妇应该不再存在,抚养老人的义务和责任。
除了儿媳与亡夫所生的孩子,与老人有关系以外,儿媳妇与原来这个家庭,应该说不再存在任何关系。
儿媳妇如果尚和老人,生活在原来这个家庭里,出于人道主义,和尊敬长辈的情况下,出予自愿给老人生活上适当照顾,还是应该的。
如果儿媳妇再婚了,和原来丈夫的父母,关系相处关系较好,也可以找机会去看了俩位老人,人非草木尽一份关爱之心,我认为还是应该的。
儿子死后,儿媳是否有扶养老人的义务?
法律还规定了公婆没有看孙子孙女的义务,但是现实中大部分老人都是会帮儿子儿媳看孩子的,有的不帮忙看会经济上补贴孩子们,如果老人对你们生活上有帮助,还帮你们带孩子,对你们好的话,不管有没有义务他们没有了儿子已经够伤心了,作为儿媳我想不会不管老人的。有能力了还是要管的,没有能力管可以多照顾出一份力也行 。
如果儿子死后,儿媳改嫁去别人家里了,那估计也不会扶养老人了,现任老公是否会同意,大部分改嫁的都不会管公婆的,如果关系好经常回去看看尽一点心意就好。
如果他有兄弟姐妹的话,你没有改嫁兄弟姐妹会照顾老人的,你失去了丈夫日子也是很难过的,有能力就管吧,看实际情况,你对老人好,当你遇到困难老人的其他儿女也不会不管你们的,家和万事兴。
在法律上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,也没有继承权。儿子死后公婆跟儿媳就没有关系。但法外有情,如果老公是独生子,婆媳关系没有什么大矛盾,和老公又有小孩的话,小孩和他们有关系你是小孩的母亲,看在小孩和死去老公的面子上把公婆当自己的妈吧,同样他们也会对你好的 ,他们已经失去了儿子不想失去孙子了。
儿子死了儿媳没有赡养义务。按照《老年***益保障法》和《婚姻法》规定,赡养人的范围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养子女、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、外孙子女,不包括儿媳、女婿。
由此可见,儿媳、女婿这些因婚姻维系的亲属在婚姻关系消灭后,原来的义务也随之消灭。但是,我国法律是鼓励丧偶儿媳赡养公婆、丧偶女婿赡养岳父母的。《继承法》第12条规定,丧偶儿媳对公婆,丧偶女婿对岳父、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,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。
没有责任和义务,但是有“道义”和中国由来已久的习惯。按法律,女儿对生父母,有继承权所以有义务。媳妇不能继承公婆的遗产,儿子死了儿媳没有赡养义务。按照《老年***益保障法》和《婚姻法》规定,赡养人的范围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养子女、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、外孙子女,不包括儿媳、女婿。
由此可见,儿媳、女婿这些因婚姻维系的亲属在婚姻关系消灭后,原来的义务也随之消灭。但是,我国法律是鼓励丧偶儿媳赡养公婆、丧偶女婿赡养岳父母的。《继承法》第12条规定,丧偶儿媳对公婆,丧偶女婿对岳父、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,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。